未及時披露實控人遭行政處罰收函 興民智通稱此前不知情

本報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未及時披露)是因爲趙豐先生沒有通知到上市公司,收到證監局的監管函後我們才知道這件事。”就近日實控人及公司收到監管函一事,興民智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355.SZ,以下簡稱“興民智通”)方面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未及時披露實控人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是因爲公司之前對此一直不知情。

日前,山東證監局對興民智通及其實控人趙豐下發監管函。因未及時披露趙豐2023年12月28日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情況,山東證監局決定對興民智通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對趙豐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實控人去年年底遭行政處罰

就此次收函事項,興民智通在去年年底曾披露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應告知書披露後不到一個月,趙豐於2023年12月底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興民智通卻未及時披露這一情況,直至近日收函後才進行披露。

不過,上述行政處罰所涉事項與興民智通無關,主要涉及東方網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145.NQ,以下簡稱“東方網力”)虛增收入情形。興民智通主要從事汽車鋼製車輪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東方網力及其下屬子公司通過虛構合同和驗收單、提前簽署項目合同、要求客戶配合簽署驗收單等方式,在與22個客戶簽署的81個購銷合同未實際執行的情況下,依據無商業實質的驗收單據確認收入,2017年、2018年分別虛增收入約1.44億元、6.89億元,分別虛增利潤1.14億元、4.19億元。

同時,東方網力的子公司東方網力(蘇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網力”)向4家供應商採購服務器、配套軟件等資產,部分資產未實際交付給蘇州網力,蘇州網力採購固定資產的入賬金額與採購合同實際執行的金額不符,2019年、2020年分別虛增固定資產1.15億元、9435.22萬元。

2020年12月,爲消除審計機構對其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的保留意見,東方網力通過外部單位配合提供資金,進行無商業實質的資金循環,形式上收回預付賬款、支付應付賬款、減少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2020年虛減資產1.86億元。

上述事項導致東方網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趙豐作爲東方網力時任董事長、管理委員會負責人,主持董事會工作、全面統籌公司經營管理,未勤勉盡責,是東方網力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

對相應情況,趙豐曾申辯稱,其時任管理團隊履行職務時未謀取個人利益,且對虛增固定資產事項不知情,因此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但相應申辯意見未予採納,因上述事項,北京監管局決定對趙豐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東方網力已於兩年前退市,目前爲新三板掛牌公司。

公司稱不知情

針對上述處罰事項,興民智通在近日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處罰系針對趙豐先生個人的處罰,與公司無關,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儘管如此,興民智通及趙豐近日還是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監管函。監管函指出,興民智通未及時披露趙豐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趙豐作爲興民智通實際控制人,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均存在違規行爲。

因此,山東證監局決定對興民智通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趙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因爲趙豐先生沒有通知到上市公司,其控股的另一家公司也沒及時收到通知,對此事我們兩家公司是同一時間進行披露的。”興民智通方面告訴記者,公司近日收到證監局的監管函才得知此事,此前一直不知情。趙豐也已向證監局提交了情況說明,已說明是因其未通知導致公司未及時披露。

興民智通方面提及的另一家公司爲*ST和科(002816.SZ),該公司也於近日披露趙豐去年年底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事。不過,*ST和科未因此收到當地證監局監管函。

“針對這件事,深圳(證監)局並沒有給*ST和科處罰。山東(證監)局可能是監管措施更嚴格些,所以對公司下發了處罰。但相應處罰不會影響公司後續工作或其他業務。”興民智通方面表示,此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