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島未及時披露員工職務侵佔事項,公司及董事長收警示函

紅星資本局6月17日消息,海南椰島(600238.SH)近日公告,因未及時披露員工職務侵佔事項,海南證監局對海南椰島及公司董事長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海南椰島4月26日公告,公司於2023年10月發現,海南椰島子公司海南椰島酒業發展有限公司出納人員林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資金,便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向公安機關了解,林某某非法侵佔公司資金1986.11萬元(最終以司法機構認定爲準)。目前通過公安機關協助追繳,公司已收回資金88.7萬元,尚未收回資金約1897.41萬元。

爲彌補該事項對公司及股東造成的損失,公司第二大股東全德能源(江蘇)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債務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萬元,全額彌補該事項對公司造成的資金損失。公司將尚未追回的其他應收款全額計提損失,減少公司2023年度利潤總額1897.41萬元,股東對公司債權豁免計入資本公積1897.41萬元。

上述海南椰島員工職務侵佔事項,預估損失已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重大事件標準,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但直至4月26日,公司才發佈《關於子公司員工涉嫌職務侵佔資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

同時,段守奇作爲公司董事長、馬賀作爲公司總經理及代財務總監、蔡專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對此,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海南椰島及段守奇、馬賀、蔡專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編輯 鄧凌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