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要減少農村中小銀行數量和層級?業內:市場變化後農村金融供給出現過剩,兼併重組是大趨勢

財聯社5月28日訊(記者 樑柯志)近期,不少地方銀行股東大會密集召開,有關吸收合併旗下村鎮銀行的議案成爲業內新的亮點。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將於5月30日召開股東大會,預先披露的信息顯示,大會將審議吸收合併旗下兩家村鎮銀行惠州仲愷東盈村鎮銀行、東莞大朗東盈村鎮銀行相關工作的議案,並審議關於授權董事會開展雲浮新興東盈村鎮銀行、賀州八步東盈村鎮銀行深化改革工作的議案。

山西銀行則將於6月6日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擬審議《關於收購陽曲縣匯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村鎮銀行合併設立分支機構的議案》。

財聯社記者從行業內瞭解到,各家發起行對村鎮銀行大力改革的背景,是農村地區經營條件和環境發生變化,監管和銀行的思路也與之前大相徑庭。

相關態度,在監管部門的最新文章中也能得到印證。5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黨支部發布《統籌推進改革化險推動農村中小銀行高質量發展》的文章,表示要加快推動農村中小銀行兼併重組,減少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數量和層級,加強集中統一管理,因地制宜優化機構佈局,重塑經營機制,促進風險持續收斂。

5月27日,廣東某地農商行董秘對財聯社表示,現在從監管、地方政府和銀行本身都認識到中小金融機構實力和風險的問題,不再堅持多年前流行的保持縣域金融法人穩定的思路。傳統的思路可以起到對縣域經濟的促進作用,但是一旦大環境不好或操作不當,帶來的金融風險也是當地難以承受的。

農村金融市場已經發生大變化

5月27日,華東某城商行相關負責人對財聯社表示,小機構風控品牌等資源相對落後,現在經濟發展放緩,加上大行下沉,導致農村市場也出現金融供給過剩的情況。同時,萬一中小機構出現風險問題,還是需要地方政府兜底。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農村中小銀行總資產爲55萬億元,佔銀行業總資產14%;超過70%的法人機構和網點在縣域。

從去年的監管數據來看,大量農信社、村鎮銀行因爲被吸收合併,從而失去了獨立法人地位。監管數據則顯示,2022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爲4567家,對比2021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爲4602家,說明過去的三年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縮減了112家。

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從香港日本和美國的金融發展經驗來看,中小機構存在一定市場份額,但長期看向頭部集中趨勢是明顯的;在國內來看,經濟結束高速發展期,金融機構也需要通過兼併重組做大做強來抵禦發展風險和不確定性。

另外,該城商行人士表示,重要的一點是隨着近幾年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爲管理和支撐邊遠地區網點機構業務提供更多可能性,通過合併和直管,也大大降低村鎮銀行、小型農商行在硬件、品牌和風控等方面的投入壓力,實現輕裝上陣。

近日,安永發布《中國上市銀行2023年回顧及未來展望》報告顯示,2023年25家銀行金融科技/信息科技投入合計1,970.12億元。其中,6家大型銀行合計投入1,228.22億元,9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投入爲652.35億元,10家城商行及農商行投入89.55億元,平均每家投入8.96億元,較2022年度平均人民幣7.96億元的投入有所增加。

中小機構風險能否合併了事?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最新消息顯示,5月27日下午,金融監管總局黨委傳達學習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研究部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貫徹落實舉措,再次提到“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要全力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工作”。

上述農商行人士表示,現在主要的風險問題集中在基礎薄弱的村鎮銀行,其次是一些縣域的規模小的農商銀行。機構規模小,一旦出現問題,不良率比較高。這也是不少省份採取合併重組中小機構的原因之一。

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顯示,2023年二季度,4364家參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果顯示,其中高風險銀行337家,資產規模6.63萬億元,與2022年底的366家、5.61萬億元數據相比,顯示在合併思路的影響下,雖然風險機構數量減少,但是風險資產規模卻在上升,涉及機構多爲城商行、農合機構、村鎮銀行。

5月10日,《中國金融不良資產市場調查報告》顯示,41.87%的受訪者認爲,2024年中小銀行金融機構面臨的最大風險是不良資產壓力上升,認爲是經營挑戰壓力特續加大、淨息差收窄的受訪者佔比分別爲17.73%、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