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難成案?施暴無持續 就不被認定霸凌

師對生霸凌案成案率僅5.39%,不少案件經校事會議分案後,被認定爲不當管教,未啓動霸凌程序。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專家探究師對生霸凌案成案率僅百分之五點三九的原因,發現不少案件經校事會議分案後,被認定爲不當管教,未啓動霸凌程序,豐原高中一案即是如此;專家更指出,有教師罵打小孩,彈額頭、責罵、罰屁股寫字,雖對孩子造成敵意環境,但因每一種行爲無「持續」,就不被認定爲霸凌,因此急需透過修法補破網。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提到,霸凌定義要求行爲有「持續性」,但在教學現場,不僅師對生霸凌,就連生對生霸凌案,都常被當作「一次性」的暴力衝突事件。

張育萌舉例,北部曾發生高中的學生,輪流對同學施暴,每次都欺負不同人,是一對多的長期霸凌,卻被校方認定不符持續要件;另若出現網路公審文,也常被當作一次性言詞、打鬧,若有不同學生連日轉載,每次轉發都只可能被視爲一次性事件,對受害者卻是持續性的傷害。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曾看過一份師對生霸凌調查報告,儘管教師罵打小孩,例如一次性彈額頭、責罵、罰屁股寫字,明顯已對孩子造成敵意環境,但是,每一種行爲因無「持續」,最終不認定爲霸凌。她認爲,最重要的關鍵,是把師對生霸凌與生對生霸凌調查分軌。

未來師對生霸凌、不當管教,將直接在校事會議調查。一名與會人員透露,爲解決生對生霸凌成案困境,研商會議原打算納入「準霸凌」條款,但怕學校混淆而作罷;爲求謹慎,若情節輕微或事實單純者,會先由校園霸凌防制小組下,設三人審查小組派員調解及調查,避免持續性的欺凌被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