暐瀚觀點/別再「中華臺北」?
▲仁川亞運中華代表團進場,陳建禎掌會旗進場。(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公投門檻降低之後,年底九合一選舉時,將有「許多公投案」,要一起登場表決。
連署的門檻低了,過關的門檻也低,過去任何公投案都得超過930萬人領票投票,纔有機會通過,現在只需要470萬人投下某個主張,公投就算過關。
過關的門檻降低了,過關的機會提高了,現在有人建議公投讓臺灣以後參加奧運比賽,別叫「中華臺北」,改叫「臺灣」,你同不同意?
當然同意!誰會不同意?
我出國旅行,遇到他國旅人時也都說:「我來自臺灣啊」!不會有人說:「我來自中華臺北」吧?所以用「臺灣隊」參加奧運,怎麼會不好?當然好啊!這種公投,投身體健康的,1124當天,肯定有百萬臺灣人站出來,通通給他投下去。
然後投完,然後過關,然後,臺灣的運動員們,可能就慘了。
1949年,兩岸分治,從1952年的「赫爾辛基奧運會」開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奧會上的「中國之爭」,就一直不休。
原本1948年之前,我們都用「中國」名稱出席奧運,但1956年開始,我們被迫改爲「福爾摩沙 - 中國」(編碼:ROC),1960年羅馬奧運,我們變成「福爾摩沙」(編碼:ROC),之後1964、1968兩屆,我們再改用「臺灣」名稱出賽(編碼:TWN),之後1972、1976冬,我們又稱回「中華民國」(編碼:ROC),直到1981年,國際奧會主席薩馬蘭奇,做了一個重大的決定。
薩馬蘭奇想到一個方法,可以讓「中華民國-臺灣」繼續參加奧運比賽,又不會碰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堅持的「一箇中國」問題,那就是讓「奧運出賽單位」,不再以「國家」做單位,改用「代表團」,代表出賽。
於是,1981年3月23日,中華奧會主席沈家銘與國際奧會主席薩馬蘭奇,在瑞士洛桑簽下了協議,主要內容有三:
1、中華民國放棄使用「中國」或「中華民國」參加奧運,改用「中華臺北 - TPE」。2、中華臺北出席奧運賽事,不使用國旗國歌,改用會旗會歌。3、中華臺北及其選手出席奧運賽事,其權力與其他各國均相同。
於是,「中華民國」就此變成了「中華臺北」,一用快要40年,直至今日。
這個洛桑協議雖然「限制了」我們自在稱呼自己的權利,但也同時保障了「臺灣」出席國際賽事的資格。協議說得很清楚,「中華臺北」一旦違反協議,臺灣不排除將被停權或取消出賽資格,最後受傷的,還是天天努力練習的運動員們。
改叫「臺灣」當然很好,但在舉辦這樣的公投之前,有沒有想清楚,公投之後的狀況?
萬一不通過還好,一旦通過了(470萬門檻其實不高,通過的機率非常高),按照公投法,政府是不是應該「依法」向國際奧會提出「改名」申請?
公投都還沒辦,國際奧會已經表示「不行」,未來真的送件,「中華臺北」遭除會籍,只是預料中事。然後「中華臺北」沒了,臺灣再用「臺灣隊」申請加入國際奧會?以目前的國際現實來看,我們重新「申請入會」?能辦得到嗎?
當八國聯軍攻入滿清朝廷的時候,我也相信,神功護體的「白蓮教徒」,是真的愛國殷切,是真的以爲自己「刀槍不入」。
但想像自己可以是一回事,現實到底可不可以?又是另一回事,現實總是殘忍的。
眼前我們苦尋再次出席「WHA」而不可得,只因爲我們不是「WHO」的會員。而明明臺灣早已是「國際奧會」的一員,會籍叫做「中華臺北」,放着這個會籍不想要,偏偏要去公投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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