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調查:穿學校制服去便利商店買菸 近3成不查證件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去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國健署今與消基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會、超商業者舉辦記者會「支持拒售煙品給兒少」。記者鄒尚謙/攝影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一年多,禁菸年齡拉高到20歲,爲了確認業者是否都遵守規範,衛福部國健署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喬裝」方式測試業者。結果發現29%業者都未依規定向身着學校制服的喬裝人員查驗證件;而實際違規案件中「檳榔攤」最多違規,佔逾4成。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去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國健署調查販賣煙品的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是否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賣。去年7月至11月期間,國健署委託消基會以「喬裝」方式測試,消基會夥伴爲年滿20歲的工讀生,但穿着高中、職學生制服向業者購買菸品。

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煙品予未滿20歲之人,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的罰款。鑑於實務上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指出,根據「喬裝測試」調查結果顯示,在全國22個縣市,合計747家煙品販售場所中,仍有29%的煙品販賣業者,並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煙品。針對連鎖便利商店在測驗中顯示,統一超商99家中26家不合格、全家便利商店60家11家不合格、OK超商18家4家不合格、萊爾富29家6家不合格。

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業者應遵守法規,在第一線做好把關工作,於販賣煙品時,對於有年齡疑慮之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如消費者拒絕配合,爲保護未滿20歲之國人健康,業者應拒絕販賣。

然而112年違規案件中,「檳榔攤」違規率最高。陳雅萍表示,販賣煙品場所的不合格率由高至低依序爲檳榔攤(43.2%)、一般商店(32.6%)、連鎖便利商店(22.8%)、連鎖超市或大賣場(19.1%)。

對於業者不合格原因,陳雅萍指出,其中之一的原因是「人員流動快速」,由於店員並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煙品,顯示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購煙者查驗年齡證件方面,業者的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但經過了解其一原因是員工流動率高,因此教育訓練無法落實。

國健署針對喬裝測試違規賣煙的業者名單,皆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再次違規的業者依法處辦。去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煙品場所共計31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煙品予未滿20歲者計裁處112件,罰鍰金額新臺幣103萬餘元。

吳昭軍表示,孩子使用任何煙(煙)品,或是吸入「二手菸」、「三手煙」,對發育中的孩子健康皆會造成嚴重傷害;年輕族羣不要落入煙商行銷包裝與話術的陷阱,不論是初次吸菸者嘗試使用或已是煙品混用的吸菸者,皆會造成煙癮無法戒斷,還會造成發育中大腦等健康傷害,請善用拒菸技巧,不要輕易嘗試使用煙品,才能維護自身的健康。

國健署也呼籲,落實拒售煙品予未滿20歲者,由政府、業者與民衆共同攜手,遵守販賣煙品3步驟「問年齡、出示證件、告知法令」,一起守護未滿20歲國人之健康。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