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稱「性侵案不能報導是誤解」 網炸鍋:問題是NCC會罰

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性侵案持續延燒,相關討論甚至滲入一定程度的政治色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北市一傢俬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案,累計至少20名女童受害,立委質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依法不能揭露細節,也就是現行條文雖立意良善,但實際狀況是變相保護加害人。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說明2點誤會,第一性侵害的加害人資訊沒有不能報導、第二幼兒園不屬於學校,也沒有不能報導的情形。網友質疑「問題是NCC就是會罰啊」、「可不可以報導都執政團隊說了算,誰管你法規怎訂?」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質詢時質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原爲保護兒少隱私、避免二次傷害,但近年託嬰中心、幼兒園及校園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媒體依法不得揭露細節,條文雖立意良善,但實際狀況卻是媒體不得揭露加害人資訊,等同變相保護加害人,讓其他人繼續受害?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對於加害人的資訊並沒有說不能報導,所謂足資識別被害者身分資訊指的是,被害人的名字、影像、聲音或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關係。她指出,有些兒保案件可能與家內亂倫有關,包括加害人爲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人等就不能報導。另外,在足資識別中,還有一個是「學校、班級」,但依照過去的經驗處置,幼兒園不屬於學校。張秀鴛稱,未來在修法上,可能會刪除班級或學校的文字。

「在此次事件中有些誤會。」張秀鴛強調,第一,性侵害案件並沒有不能報導,也沒有加害者資訊不能報導的情況。第二是以過去的經驗處理,幼兒園的名稱因爲非歸屬校園,也沒有不能報導。她說,修法部分,還是會傾聽各界的聲音,這段時間大家也給予許多指教,這部分在兒權法修法上也可以有更多依據。

媒體人謝曜州直呼「今天讓我眼球動得最厲害的新聞,幼兒園性侵案加害者是可以被報導的!」網友留言表示「問題是NCC就是會罰啊」、「NCC可以廢掉嗎?跟監察院」、「無罪推定界線很混亂,名人不論三七二十一,先炒一波再說」、「某週刊、某報、某些電子媒體不會被罰」、「現今的規定執政團隊說了算,可不可以報導、公開、機密與否都他們說,誰管你法規怎訂?」、「所以我們的法條是跟着風向轉的?」、「那之前NCC是限什麼鬼啊」、「區分重點是執政地區的顏色」、「等到被告就說是張秀鴛說的」、「那之前很多家新聞爲什麼都不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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