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5主管霸凌不成案 次長:屬管理失當「要學領導的藝術」
▲衛福部12日針對主管人員涉及霸凌案件調查結果及懲處說明,記者會由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及人事處副處長郭欣怡共同召開主持。(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衛福部霸凌案調查結果今(12)日出爐,總計接獲8件疑似職場霸凌案件,最後確認職場霸凌3案成立,都是簡任非主管職人員;另涉案5名司長、副署長等主管職人員皆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部分因督導不周、管理失當等遭記申誡、小過,僅社保司司長兼主秘劉玉娟因爲過去用語失當遭免除司長職務。次長呂建德表示,經過本次事件,將針對部內主管開課,學習防止霸凌與領導的藝術。
因應霸凌案件連爆,衛福部由呂建德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期間共接獲8件疑似職場霸凌案件,確認職場霸凌3案成立、共7人受處分,包括未能有效遏止事件發生主管連帶受到懲處。
呂建德說明,霸凌案成立者爲保護司林姓簡任視察、社工司王姓簡任官、長照司王姓專委等3名簡任非主管,情別包含對督導下屬咆哮,以及不合理多次退文等情況,符合職場霸凌利用職權、權勢關係造成敵意環境,如羞辱、斥責,讓下屬身心受創,分別被核予記1大過、1小過、1大過處分,其中林姓簡任視察情節重大調離現職移付懲戒,王姓專委也調離現職;保護司長雖未涉霸凌,但因督導不周連帶處分申誡1次。
至於長照司祝姓司長、社保司劉姓司長兼任主秘、健保署陳姓副署長、社工司蘇姓司長、國會組張姓組長等5人霸凌案皆未成立,僅其中長照司、社保司、社工司長涉及管理不周、行爲與言語不當等因素,遭記過申誡;社保司長續擔任主秘但司長職務免兼。
▲衛福部公佈霸凌案調查結果。(圖/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調查,社保司長過去於健保署臺北業務組長任內以「不當比喻」要求同仁須自我找出問題嚴重性纔不會被「他殺」,調查認定該主管確實用語及比喻失當,造成同仁不必要的壓力,尚未構成職場霸凌要件,但對工作執行仍造成不良後果,核予申誡2次、免兼其社保司長之主管職。
呂建德解釋,該案主要因社保司屬於業務單位,可能和下屬有領導統御,業務相處,所以採取這樣調離措施,其主秘則爲幕僚職,會繼續擔任。
長照司長涉及要求同仁深蹲,呂建德說明,調查相關作爲主要是鼓勵同仁運動並未強迫,比較屬於人事管理與領導行爲可能有失當,整個行政層面則不構成霸凌,加上司內人員霸凌案成立督導不周,處1小過。
呂建德強調,衛福部將全面檢討業務成長與人力配置妥適性,爭取合理員額,讓工作負擔得到妥善分配,後續也將強化部內主管自我覺察、同理心、情緒管理能力,針對與不同世代員工正向互動溝通技巧。
呂建德說,衛福部長邱泰源已指示接下來要對主管以上、科長級人員開相關的課程,延攬各界學者專家針對什麼叫霸凌,還有霸凌的態樣等,還有最重要的領導的藝術還有溝通的藝術是什麼,都會做相關推動,要給予同仁有尊嚴、且友善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