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遭盤查竟徒步逃逸 3度拒酒測恐吞天價罰單

花蓮市洪姓男子酒駕未打方向燈遭花蓮警方攔查,卻拒測逃逸。(花蓮警分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花蓮一名47歲洪姓男子17日凌晨駕車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他非但不停車,還開進巷子下車徒步逃逸,警方上前盤問因聞到濃濃酒氣要求酒測,不過洪男以未開車爲由拒絕,警方3次告知拒絕酒測相關法律效果未果,依法開出拒測舉發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警方表示,依新修正的法律,如第二次拒測恐遭罰36萬元。

花蓮警分局豐川派出所員警17日凌晨3點多巡經花蓮市國興一街時,見1輛汽車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上前攔查,未料駕駛見狀明顯不配合停車還試圖逃逸,警方於後方尾隨發現,汽車開往至國民十二街時,駕駛竟突然下車徒步逃逸,但跑不到100公尺隨即遭警方制止。

洪男當下稱自己沒喝酒、沒開車,只是出來跑步運動,不願配合警方酒測,不過警方已拍下不配合攔查且下車逃逸的過程,經3次要求酒測洪男仍拒測,警方依規定製單舉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據瞭解,洪男2020年已經拒絕酒測一次,警方指出,去年3月3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部分,包含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爲10年,另規定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2次以上等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汽機車駕駛人若拒絕酒測,可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10年內再次違反規定者,可處36萬元罰鍰。

花蓮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可選擇搭乘計程車、代客駕車服務,如多人同行應指定駕駛,確實做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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