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變造車牌成歹徒犯案利器 雲林檢警逮18人送辦

雲林地檢署偵辦重大刑事案件,發現部分嫌犯所駕駛的自小客車懸掛僞變造車牌,藉此製造偵查斷點,1日地檢署表示已扣得僞變造車牌36面,查緝18人到案。(雲林縣警察局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近來偵辦重大刑事案件,發現部分嫌犯所駕駛的自小客車懸掛僞變造車牌,藉此製造偵查斷點,規避檢警查緝,因此與警方組成聯合查緝小組,積極查緝僞變造車牌案件,1日地檢署表示已扣得僞變造車牌36面,查緝18人到案,依《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移送法辦。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警員日前發現1輛賓士車行跡可疑,進行攔檢盤查時駕駛拒檢逃逸,警方圍捕後發現車上有毒品,車牌是僞造車牌,駕駛坦承僞造車牌是從網路購買的。雲林檢警爲避免類似情況愈來愈多,決定聯合加強查緝。

雲林警方除持續攔查可疑車輛,也向交通部公路局嘉義監理所云林監理站調閱近期遭吊扣車牌,共有1196筆,透過雲林縣警察局建置的路口監視器系統分析清查,發現有部分車輛明明已被吊扣車牌,卻仍懸掛車牌在外行駛。

查緝小組表示,經通知使用車牌者到案,發現這些人因超速或涉及公共危險案件,在車牌被吊扣後,爲能繼續開車上路,竟透過臉書、抖音及蝦皮等社羣及網路購物平臺,以新臺幣8000至1萬6000元不等金額購買僞變造車牌,懸掛於汽車上。

雲林檢警說,從今年8月17日至9月27日,共查緝18人到案,扣得僞造車牌36面,部分被查緝到案的被告,已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檢署指出,僞變造車牌或行使僞變造,依據《刑法》第212條、第216條規定,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1年。另外,行使僞變造車牌,還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最高處以1萬800元罰鍰,呼籲民衆切勿購買、使用僞變造車牌,以免涉及刑罰及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