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鵬/NCC研擬《網管法》打假 請先推「實名制」
●王志鵬/備役海軍上校、現爲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研究員
近期媒體熱烈討論的議題,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臉書貼文,打算關閉中天新聞52頻道,致使中天退出完全轉戰網路直播,對此NCC可能打算繼續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
依據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羅智強的分析指出,這個管理法案一旦通過,網路訊息傳播者必須向NCC,乖乖登記、揭露、申報就沒事?依據其所接露的10條共11大項,要求細節甚至到字幕必須是正體中文,如果違反,最高還是可以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國民黨召開「NCC擬網管法箝制言論!綠色威權復辟!」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其實拜網路科技之賜,訊息的傳播越來越神速,好處是它藉資訊傳播的速度,改變了人民的生活形式,以及對於吸收資訊和傳播資訊的方式;但是,也不要忘了壞處,多年來因爲不實資訊的傳播,遭到「網路霸凌」而自殘輕生的也不少。
經由網路傳播不實資訊,介入各類選舉,造成若干選舉不公的憾事,也是屢見不鮮;這樣的情況,並不是現在纔有,早在網際網路蓬勃發展之際,就是已經存在的「網路道德規範」的問題。
在臺灣網路的亂象,最糟糕的就是資訊傳播者,可以使用以「假名」,躲在電子網路的背後,恣意的惡行傳播。
▲陸當局整治網路亂象,關閉下架3469款色情、賭博、詐騙、竊資等App。(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藍委推「反霸凌」專法
過去數年對於網路亂象的管制,2015年5月當時的國民黨立法委員呂學樟就主張修正刑法309條及310條,增訂透過電子通訊工具,對特定人士進行「騷擾、詆譭、仇恨暴力、威脅」等科以刑責,必要時更可研議訂立反霸凌專法,將實體校園及網路霸凌等納入規範。並建議採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透過時效性修法,可大幅減少類似事件。第二階段則是研議是否訂立專法,以遏止歪風、終結惡行。
另國民黨團書記長廖國棟也表示,言論自由絕不能「無限上綱」,網路霸凌已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民法侵權等行爲,除要求行政單位嚴格執行管理,學校也應加強網路教育,也呼籲修法須將「政論霸凌」列入研議。
綠委:網路涉言論自由 修法難度高
然而反觀同一時間,民進黨的立法委員蔡其昌則表示,網路涉及言論自由特性,修法的困難度很高,有關霸凌定義、法條用字等須再三斟酌;另一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則表示,還是要透過教育建構網路倫理來規範。
而就政府的立場,時任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表示,政府將整合跨部會機制、資源,並研議與社羣業者簽署「反網路霸凌」的自律協議或公約,改善此現象。
▲張善政當行政院副院長時,曾說政府會與社羣業者簽署「反網路霸凌」的自律協議。(圖/記者林敬旻攝)
當時對於反對這樣限制措施者,大部分多以違反「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作爲反駁的理由;然而這樣的觀點和看法,卻相當的偏頗,也扭曲了原有的民主價值觀。
理論上「言論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線,一個民主的政府對大部份文字和言論基本上應該都是不加控制的。因此,民主國家往往給予人民有充分表達不同、甚至相反觀點和意見的多種聲音。
但是這樣的基礎,主要是對於有關政治、公共事務和社會風氣的範疇上,期望言論自由能夠藉由公開的討論,以形成最佳的意見和共識,能夠成爲國家、政府和社會進步的動力。
是以,良好的「言論自由」,是基於「民主制度」,卻依賴於有文化、有知識、有理性的社會的公民,所形成的社會羣體。
所以雖然「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下人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它卻不是被用來作爲言語文字誹謗、煽動顛覆、淫穢言行和暴力的工具和理由;對於這樣劣質的社會文化,政府是有權且必須去遏止。
▲ NCC(圖/資料照片)
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的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另依據大法官第 509 號解釋文,已經有非常明確具體的說明:「言論自由爲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爲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爲合理之限制。」
如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打算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藉以管理網路「假資訊的亂象」;很好啊!不過,分析真正的原因,就在於可以「匿名」,既然想發言就要對自己負責,網路應該「實名制」!
對於許多人認爲可以藉由網路作爲不當使用之工具,卻能夠隨意隱藏而不被發現,是以這種歪風就無法有效的管理;過去多年來政府、社會和學校,所不斷進行的道德教育有少過嗎?但此類事件卻不減反增。
我個人強烈捍衛「言論自由」,但也堅定支持「實名制」。畢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筆名」、「綽號」或「小名」,但是卻必須讓社會大衆很容易知道了解你是誰;畢竟要公開發表言論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否則就應該做一個不發言的觀察者就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如今要「管理網路不時亂象」,那就請先從落實「實名制」開始,一旦規定落實,因爲你不能到時候採取選擇性辦案,對你不利的批評你就辦,你派出來帶風向對你有利的就置之不理;如此假消息自然就會大幅減少,同時也能夠減少電信警察和調查人員的工作份量,因此再次強調建請NCC,先從修訂「數位通訊傳播法」落實「實名制」開始吧!
熱門點閱》
► 單厚之/中天YT訂閱衝高 不等於獲利和影響力
► 王志鵬/海軍官校生怎過聖誕節?談過往年度「惡整學長」之夜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