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停車處以爲機車失竊 婦人找警判讀尋回愛車

員警憑籍鮮少線索綜合自己對轄區的熟悉及經驗研判婦人機車停放位置應該就在600公尺遠的路口處。(臺中市警第三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69歲胡姓婦人,日前進臺中市警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報案,直喊「我的機車忘記停在哪裡了!」,原來婦人之前先將機車停放在路旁後,改搭計程車前往他處,沒想到依所記下門牌號碼返回尋車時,卻遍尋不着自己的愛車所幸員警憑籍着對轄區的熟悉及經驗,順利於600公尺外的路口尋獲婦人機車,婦人對於自己的迷糊也感到不好意思,頻頻向警方致謝。

派出所女警安撫婦人緊張的情緒,並耐心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原來婦人當日從大里住處騎乘機車前往市區辦事,但騎到一半就不小心迷路了,就算向沿路店家詢問,也找不到前往目的地方向,反而像是鬼打牆一般不斷在原處繞圈打轉。

眼看時間就要來不及了,婦人只好先將機車就近停放在路邊,記下停車處的門牌號碼後改搭計程車前往,而在婦人辦完事情回到她所記得的門牌位置時,發現跟自己印象中的停車地點不同,在附近遍尋不着自己的機車,只好至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

婦人告知員警,她覺得這裡附近的每個路口都長一樣,雖然有試着先把停車地點的門牌號碼記下,但可能記錯號碼了,所以才找不到自己的愛車,員警仔細詢問婦人記不記得停放位置的特徵,婦人想了一下,告知員警她的機車停放的地點並無遮陽,附近沒有大樓都是透天厝。

員警憑籍鮮少線索,綜合自己對轄區的熟悉及經驗,研判婦人機車停放位置應該就在600公尺遠的路口處,便載着婦人前往尋車,而就當正要抵達路口時,婦人開心的直喊「就是這裡!就是這裡!」,一下警車果然看到愛車停放在原處,婦人頻頻點頭感謝警察幫忙找到她的愛車。

警方建議民衆停好車若怕忘記停在哪,可透過手機拍照留存的方式,停車後拍下停車位置及周遭環境,幫助回想並加速找到自己愛車,避免事後苦尋不着車輛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