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4個字…要賠潘孟安50萬!法院理由曝光了

立委王鴻薇爆料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北上輔選期間,入住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千萬豪宅,開酸「金屋藏潘」,潘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臺北地方法院今判決王鴻薇應賠償50萬元,並撤除貼文和影片,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介散佈不實言論,可上訴。

潘孟安主張,王鴻薇2023年12月4日開記者會,爆料潘孟安北上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輔選期間,免費入住楊宗的豪宅,並將相關貼文和影片發佈在臉書粉絲專頁,指他接受財團供養,但他北上輔選期間,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所,並由助理和房東簽訂租賃契約,每月租金6萬8000元,且按月繳交租金,助理也和他同住。

潘孟安認爲,王鴻薇身爲立委,也是國民黨籍知名政治人物,已經知悉他是承租房屋,卻仍開記者會發布不實言論,且經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反駁,並出示房屋租約和匯款單,王鴻薇仍在臉書、發佈短影音不實指控他,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

臺北地院指出,當時背景與民進黨提名賴清德爲總統參選人,而王鴻薇決定選在侯友宜登記後,發佈相關言論,認爲潘孟安主張王鴻薇言論企圖干擾影響他的輔選工作,確實有理由;另潘孟安已經說明租房原因,並提出租賃書、匯款單、助理名片等證據,且潘孟安爲替賴清德輔選,而委由助理租房、與助理同住,也沒有違背一般常情。

法院認爲,爆料人已表示「力麒迴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每月6萬8。潘還未回」等對潘孟安有利的消息,但王鴻薇也未適度揭露此事。

判決指出,王鴻薇雖指楊宗的天方公司在屏東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在潘孟安擔任縣長的縣市有推動投資計劃,並提供自身豪宅,之間的關係啓人疑竇,但提出的簡報、截圖等,並沒有指潘孟安任屏東縣長時,與天方公司有何官商勾結的具體事證。

法院審酌王鴻薇是傳播學系畢業,曾任媒體職務務、臺北市議員、現任立委,應熟稔揭弊的合理查證義務及管道,卻僅憑潘孟安居住楊宗的房屋,及天方公司在屏東縣有光電能源案進行中,就發佈潘孟安被財團供養的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立委王鴻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