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吃喝玩樂、拍拍照就有錢拿?他們告訴你「其實很難賺」!

歐美網紅,與兩岸三地的網紅商業模式略有不同,他們多數是在Instagram上開帳號定期po上游山玩水美照,透過與飯店商家品牌合作,在影像文字中置入商品,達到業者行銷目的,同時替自己賺進大筆代言/置入費。

Collette和Scott這對美國加州夫妻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們兩人原本一個是工程師,一個是廣告製作人,兩年前他們聽了一個廣播旅遊節目,受到啓發,雙雙把工作辭了,從銀行裡提出原本用來買第二間房的存款,開始長達7個月的環遊世界之旅。到了假期尾聲,他們發現社羣網路上追隨他們的人越來越多,乾脆開始經營網紅模式,沒想到一砲而紅,成爲媒體寵兒和各大品牌合作對象

年紀僅30出頭的Collette和Scott,目前對外報價大約在一則貼文2000美元左右,約新臺幣6萬多元。一年下來,他們估算收入可達20萬美元,相當於新臺幣600萬元左右,聽起來相當優渥,尤其考量到他們所謂的「工作」,就是前往一般人夢寐以求的知名景點體驗異國風情,擺美姿、拍美照。這樣的職業和這樣的生活,任何人聽到恐怕都會大喊「不公平!」「會不會過太爽啊?!」

實際瞭解Collette和Scott的工作內容,卻會發現並不如照片上那樣的光鮮亮麗。Scott表示他們剛投入這一行的時候,必須主動向廣告主提案,往往每50次提案,只有1、2次得到肯定的答覆,相當辛苦。雖然現在他們名氣打開了,很多業者會自己找上門來,但案子接得多也就意味着常常都是爲了工作而旅遊。照片上看似悠閒的沙灘漫步,很可能實際上是架好相機喀擦幾聲,就拍拍屁股走人,趕到下一個景點,換句話說網紅的工作骨子裡還是工作,並不像照片裡看起來那樣的輕鬆和夢幻

南加州另一對網紅組合,Kit Whistler和J.R. Switchgrass,也見證了以旅遊攝影爲工作的背後甘苦。原本他們在2015年也曾經打算靠當網紅來賺錢,但很快就發現根本不可能,除非大量接代言,每一則貼文都置入商品,但如此一來又會砸掉招牌,因此現在他們已經放棄了網紅致富的想法,改爲販售自行出版的文字和攝影作品,兼打零工來維持生計

對那些想要成爲下一位網路紅人有志之士,艾德曼廣告公司的網紅部門主管Philip Trippenbach提出了犀利的觀察,很值得參考:他表示,在網紅這一行,只有「頂尖」的那一小撮人能夠拿到天價代言費;如果你僅有「很棒」「還不錯」的水準,那麼你可能分得的好處,幾乎就是零。

資料來源:BBC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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