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控告周玉蔻 因這原因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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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父親王進步不滿周玉蔻影射他們是共諜共犯,提起誹謗自訴,高院周女無罪確定,判決理由出爐,主要是法官認定周女就可受公評之事所爲之善意評論,並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沒有加重誹謗的犯意。

高院指出,王提起自訴部分有7項,其中周女指他是共產黨線民第五縱隊,他負責之新中華兒女學會周泓旭計劃有關,且資金來源不明,王炳忠爲中共買通我國軍職公務人員,並刺探機密都是事實陳述,且與檢方起訴的事實並無不同。

至於周女指王父子共諜案共犯,影射王炳忠與大陸人士相互寫計劃案報帳消費並分錢部分,周女經過合理查證確信其真實而發表,且是提出假設性想法供社會大衆參考評斷,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所爲之善意評論,因此判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