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父子控告周玉蔻泄密兼妨害名譽 周婦無罪確定

王炳忠曾在高等法院前,批評周玉蔻的行爲就像是『嘎抓』(臺語蟑螂),躲在黑暗處放話。(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捲入首件陸生共諜周泓旭案,媒體人周玉蔻竟在政論節目爆料,指稱王炳忠疑似發展共諜組織,還說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帳戶中匯入500萬元。王炳忠父子認爲爆料不實,對周婦提出刑事自訴,控告她涉嫌泄密、妨害秘密等罪,周婦一審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2日駁回上訴,周婦無罪確定。

本案源於2017年3月初,臺北地檢署發現來自大陸遼寧地區的大陸來臺學生周泓旭,疑似在臺灣發展共諜組織。周男遭逮捕聲押獲准,檢方深入追查後,發現新黨的王炳忠等人疑似與周泓旭有關,因此在2017年12月間,到王炳忠等人的住處進行搜索,沒想到王炳忠不僅拒絕開門,與辦案人員僵持,還大開直播將搜索行動公諸於世,引發軒然大波。

王炳忠直播搜索事件爆發後2天,周玉蔻在政論節目上開講,說王炳忠爲了大陸官方而發展「類軍事組織」,還直接說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的帳戶內,匯進不明資金500萬元。王氏父子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其中刑事妨害名譽部分,檢方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王炳忠父子不服,改對周婦提出自訴。

刑事自訴部分一審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2日宣判,仍認定周婦乃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所做出善意評論,並認爲周婦已經善盡查證責任,故駁回王炳忠父子的上訴,仍判決周婦無罪,全案確定。

至於本案民事求償部分,王氏父子求償名譽損失148.7萬元,但一二審法院均駁回請求。對此,王炳忠二審宣判後表示,將努力推動「反網路霸凌法」立法。他認爲,如果所有人都像周婦,審判過程中對消息來源完全交代不清,還獲得法院認定善盡查證責任,最後判決免賠,「如果未來所有人都可以躲在黑暗處、躲在不須露臉的黑暗裡頭,就像是『嘎抓』(臺語、蟑螂),躲在黑暗處放話,然後不需要提出任何憑據、依據,所以一定要推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