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SM後殺二奶 名醫黃麟傑二審判11年

名醫黃麟傑赴陸殺情婦,二審判刑11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女友秦亞楠劈腿,4年前在大連旅館內殺害對方後潛逃回國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犯下殺人竊盜兩項罪名,其中殺人部分判他11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竊盜部分則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98年12月間,當時已婚的黃麟傑帶着5瓶列爲第四級管制藥品鎮靜劑到大連會見秦女,疑似發現對方結識新歡,憤而拿麻醉劑昏迷女子再悶死對方,雖然他已賠償死者家屬,但殺人是重罪,兩岸透過司法互助,黃被檢方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黃辯稱是拿麻醉劑助興,因爲SM玩過頭才鬧出人命;並稱「不可能謀殺心愛的人」、「殺人是要有膽量的」,但當時他卻錄影拍下殺死女子的影片,事後心虛刪除,法醫鑑定報告也顯示,女子死因是窒息,非藥劑過量死亡,且麻醉劑根本沒有興奮作用。

一審法官以殺人、竊盜等罪,判處黃有期徒刑11年2個月。高院審理期間,黃除先前賠償被害家屬的新臺幣500萬元外,又再追加賠償人民幣2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家屬不願追究。

高院認定,黃身爲知識分子,因爲不滿女方出軌而萌生殺機,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本應重懲,但審酌雙方已和解,家屬請求法院從輕發落,因此竊盜部分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至於殺人部分則判11年、褫奪公權8年,這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