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放炮太擾人 嘉義縣列管時間提前1小時

去年受疫情影響,許多宮廟取消遶境、參香,隨疫情解封,各地宗教活動陸續展開, 越放越旺的觀念再度面臨噪音環境污染等疑慮的考驗。(呂妍庭攝)

宗教或節慶活動燃放鞭炮煙火引發不少民怨,爲表重視,嘉義縣政府提案修改實施多年的「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晚間10點到上午6點前不得施放,盼同時兼顧民俗與環保。

嘉縣消防局議會第19屆第13、14次臨時會中正式提案,修正嘉義縣爆竹煙火施放制自治條例第5條,將不得施放爆炸音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時間,由現行每日上午6點前及每日下午11點後,修正爲每日上午6點前,每日下午10點後不得施放,同時把飛行類、升空類煙火明文納入列管,不過年節或每年特殊節慶經縣府公告日期不受限制

消防局副局長建安指出,考慮到民衆睡眠品質空污疑慮,這次將管制時間提前1小時到晚間10點,另鑑於時而傳出飛行類或升空類煙火亂飛傷人事件,修正條文也把特定煙火種類列出來,目前修正草案已通過一讀,待三讀通過,依法定程序公告後新制就會上路,不過還是會以勸導爲先,規勸不聽纔開罰。

去年就曾在議會提案建議修法的縣議員林緗亭說,嘉縣、市是共同生活圈,但嘉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訂上午6點前和晚上10點後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且早已實施多年,嘉縣早該跟進,現看到縣府提案修正,感謝縣長翁章樑從善如流,迴應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