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承攬工重大職災數遠高於正職員工 監院函請經濟部、臺電改善
臺電公司外包廠商工人去年8至9月接連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調查下發現,臺電的承攬商傷害頻率及重大職災數,均遠甚於該公司員工,函請經濟部督促臺電公司確實檢討改進。(報系資料照片)
臺電公司外包廠商工人去年8至9月接連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調查下發現,臺電的承攬商傷害頻率及重大職災數,均遠甚於該公司員工,招致職業災害隨同工程外包之訾議,臺電公司難卸其責,因此函請經濟部督促臺電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據臺電公司統計,2017年至今年3月底承攬商傷害頻率及重大職災數,均遠甚於該公司員工,臺電公司於共同作業時未落實「指揮協調」、「連繫調整」、「工作場所巡視」的規定,且也未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辦理狀況,使承攬商輕忽職業安全衛生之重要性。
監委表示,雖然經濟部透過辦理工安查覈、提高工安考成權數等措施督導,臺電公司也採用施工現場的閉路監視系統 (CCTV)作爲對現場之監督,但臺電公司仍應檢討CCTV有監看疏漏、連線中斷或遭外力損壞等。
另外,臺電公司承攬商向監察院表示,外包承攬勞工平均60歲以上,實務困境是缺乏新血加入且猶待訓練養成,缺工嚴重,爲臺電公司不可漠視之課題,雖期引進移工補充人力,但像是配線外電工程所需證照及實務訓練問題,均有待臺電公司審慎以對。
監委在調查臺電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巴陵配電杆線改建輸電鐵塔工程」去年發生的4死2傷意外時發現,僱主以外的5人均非臺電公司列冊有工作證可進場人員,其中4人爲逾期停留的非法外國人,雖然臺電調查各級單位未曾發現有外人出入現場,但桃園市府勞動處訪談紀錄顯示,承攬商皆坦承知情有未取得工作證人員進入工區作業,並指稱臺電雖有不定期查覈施工進度,但不會覈對身分。
監委說,臺電事後雖稱將提高抽查頻率,仍難以防範承攬商將未符資格之施工人員刻意迴避,雖然本案並非工作場所職災,但屬承攬商未經報準即擅自施工狀況,有待臺電強化現場管理。
監委指出,臺電雖有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亦應依工程性質、規模等作業需要,增列、刪減或調整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或其細項,但承攬商在安全衛生管理及計劃、工地安全衛生組織、安衛教育訓練及演習等難以量化項目,仍未能確實辦理。
另就可量化部分,例如高空工作車、絕緣防護裝備、個人防護具等,臺電公司均有設項給價,查驗承攬商是否確實置備,卻未能使勞工確實使用,在在顯示工程所編列安全衛生經費與工程實務作業執行間存有落差,有便宜行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