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未依法登記政府一毛稅都課不到 交部:不公平競爭

▲Uber以自用車營業爭議多。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UBer進軍臺灣,以私人汽車進行載客服務,實際上就是計程車業,但卻向經濟部申請資訊服務業營業登記,政府毛稅都課不到,公路總局開罰Uber新臺幣4000多萬,卻被法院裁罰不當,交通部路政副司長王穆衡表示,Uber從事不公平競爭,讓人難以認同。

UBer以私家自用車從事叫車服務,王穆衡表示,交通部認定Uber違法從事運輸業,且費率以及安全上的管理不受相同規範,因此公路總局開罰UBer新臺幣4000多萬元,但法院判決裁罰不當,公路總局會再提起上訴。

王穆表示,Uber對於現有的計程車業及租賃業進行不公平競爭,且Uber透過信用卡直接付款,網站架設國外,政府課不到稅,更讓交通部無從監督起,無法對Uber妥協。

Uber也迴應,將持續與政府相關單位進行良性的討論,協助促進臺灣規範相關科技及服務時的法規環境,以進一步滿足交通運輸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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