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淪共諜 收賄17年

國防部軍聞社退役中校孔繁嘉,二○○六年遭大陸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爲共諜,代爲發展組織,三度向同袍招待出國旅遊,試圖提供大陸吸收機會,幸皆未得逞,孔則收賄約六十三萬元。桃園地檢署昨依貪污、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孔,沒收不法所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全案源於前金門駐地記者、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二○○二年起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十七年前先是吸收孔,四年前再吸收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少校副處長向德恩。

向於今年二月遭判七年六月徒刑,邵則於上月被判十二年六月定讞。

桃園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長期縝密蒐證,查到孔二○○六年遭大陸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發展組織,三度以免費招待越南旅遊等條件,企圖誘使同袍軍官,提供大陸情報單位接觸、吸收機會,所幸同袍皆未答應,孔前後收賄約六十三萬元。

檢方認定孔涉違反國安法,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爲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昨天提起公訴,沒收不法所得美金一萬一七○○元(約新臺幣卅六萬八千元)及人民幣六萬元(約新臺幣廿六萬卅千元)。

孔雖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要件,但危害國安不宜輕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