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共諜10餘年 軍聞社前中校遭求重刑

國防部軍聞社前孔姓中校,遭對岸金錢誘惑當共諜,桃園地檢署11日偵結,依貪污、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孔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沒收不法所得。(蔡依珍攝)

國防部軍聞社前孔姓中校,遭對岸利誘當共諜,自2006年起以免費招待到越南或大陸旅遊爲號召,3度誘使軍中同袍提供情報給大陸,所幸都未得逞,估計孔男不法獲利約62萬元,桃檢11日偵結,依貪污、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孔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53歲孔男自稱孔子第74代傳人,曾官拜軍聞社編輯採訪組中校副主任,2012年8月退伍。檢調去年破獲金門縣某旅行社邵姓負責人共諜案,發現孔男亦被邵利誘吸收,自2006年起爲中共軍情單位「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發展組織,雙方曾在菲律賓、新加坡等地會面交錢,並以「產品」當接觸吸收同袍的暗語。

檢調查出,孔男利用擔任軍職期間,接觸時任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陳姓少校預算官、軍聞社王姓上校社長、退伍改當議員助理的王姓政戰學校同學等人,以免費招待境外旅遊,欲誘使同袍出國與中共軍情人員接觸。

但孔男接觸的3名軍官分別因保防意識強烈、業務繁重無法出國、新冠疫情爆發等原因都沒有成行,事後有人起疑,向國防部檢舉,全案曝光。案經桃檢檢察官李韋誠指揮調查局國安站長期蒐證,發動數波偵查行動後破獲這起共諜案。

檢方指出,孔男遭中共軍情人員吸收,收受賄賂,爲中共發展組織長達10餘年,雖然孔男坦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要件,但檢方認爲,國家安全至關重要,覆巢之下無完卵,孔男危害國安行爲仍不宜輕縱。

桃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和《國家安全法》爲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起訴,除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外,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孔男的不法所得美金1萬1700元及人民幣6萬元(摺合新臺幣6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