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金管會開放高資產客戶外國債可借外幣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爲推動我國發展爲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在「留財與引資」並重方向下,金管會加速推動私人銀行業務計劃,開放獲准辦理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業務之銀行得受理高資產客戶以本人持有之外國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以及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等3項金融商品爲擔保辦理外幣授信業務。
金管會銀行局統計資料顯示,目前12家獲准辦理高階財管2.0的銀行資產管理規模約爲1.2兆元,總客戶數爲1.1萬人,其中持有之外國債券(BB級以上)爲399億元、境外結構型商品0.32億元,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16.68億元,合計爲416億元,佔資產總規模爲3.26%。
先前金管會就已經開放銀行辦理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業務,此次系就非採信託方式投資之外幣金融資產開放,所開放的外幣金融資產類別包含:(一)外國債券(含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或債券之評等,達BB級以上;(二)保本型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或商品評等,應達BBB級以上。
此外,銀行不得以其本身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控股公司、母行、總行或同集團其他國家聯行發行之外幣計價債券或境外結構型商品作爲擔保授信之擔保品,但爲擔保其債權,得爲副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