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不想租了!租屋定金可退嗎?3情況大不同,這1種需「加倍返還」

付了租房子的定金之後,若反悔不想租的話可以討回定金嗎?阿暉律師來說明。 圖/freepik

付了定金以後,反悔不想租了是可以討回來的嗎?

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可分爲以下3種情形:

1.房客不想租了:定金不能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若是因爲「付定金的人」反悔,而導致原訂的契約無法履行,則付定金的人無法要求返還。例如:房客看到更好的房子反悔。

2.房東不想租了:定金應加倍返還

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若是因爲「受定金的人」反悔,而導致原訂的契約無法履行,則受定金的房東應加倍返還定金給無緣房客。例如:房東反悔想租給別人。

3.不可歸於雙方時:定金應原價返還

依民法第249條第4款規定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若是無法履行原契約的原因,並不在於雙方當事人有什麼故意或過失,而是有其他的因素介入所致,則房東只需要原價返還定金。例如:起租日前房子被第三人燒燬。

不過,以上3種情況是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若是雙方對此有特別約定且無違法,則依雙方所約定的內容爲主。

圖/阿暉律師提供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粉絲專頁,原文爲:付了定金以後,反悔不想租了是可以討回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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