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懷孕6周驚呆!假好心送正妹回家 趁她酒醉斷片偷硬上
A女因爲突然懷孕,才驚覺遭到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謝姓男子,前年(110年)2月某日夜間,與女性友人A女,一同前往KTV歡唱,因爲A女有喝酒,就由謝男開車載她回住處,謝男卻趁A女酒醉意識不清,予以性侵得逞。直到1個多月後,A女察覺身體有異,前往醫院檢查,竟然已「懷孕」將近6周,質問謝男後,才知道當天遭到性侵,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謝男坦承有發生性行爲,卻辯稱,A女喝了「一手」的酒,但她意識很清楚,能自己行走,回到她租屋處時,她是和我一起走上去,隔天早上8 點我與她發生性行爲時,她是完全清醒的狀態 。
謝男說,當時我們睡醒,互看一下,接吻,接着就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爲,她是同意與我發生性行爲。之後因爲我要馬上離開,回家上班,所以無法帶她去買避孕藥,但我有提醒她去買,也有給她錢,我沒有乘機性交。
A女則向法官表示,那天是我1個人喝酒,喝啤酒,有加小瓶透明的伏特加2 瓶或3 瓶,我沒印象唱到幾點,喝到後面我就開始打瞌睡,到包廂裡我還有印象,但我沒有印象如何回家、何時離開及如何到家的。
我記得那天起來時沒有異狀,2人都有穿衣服,我不知道那時有發生性行爲,1個多月後,有朋友說我有嗜睡的狀況,是不是懷孕了?因朋友這樣講,我就去買驗孕棒驗,結果就是2 條線。
一驗出懷孕當天,我就打給謝男,叫他來談這件事情,我跟他說拿掉小孩的錢要他出,但他一直找藉口,說要問他媽媽,我用我的手機傳簡訊給他母親,我說「妳的兒子有1 件事情他做不了主,方便的話請跟我聯絡一下」。
我本來的想法很簡單,因爲去診所費用一定比較高,我知道大約2、3萬元內,我就跟被告說請他拿出3 萬元,如果有剩,我自己去買補品,如果不夠,我自己貼,結果謝男說要問他母親。
後來他母親回電話,我大概跟她講一下狀況後,她叫我拿電話給謝男聽,我按擴音,他母親卻說:「不用管她沒關係,你就把她帶回來苗栗,我們這邊的律師、議員、警察你爸爸都有認識,帶回來我們很好處理」。我本來沒有要提告,可是他們是這種態度,搞得好像是我欠他們的。
法官審酌,謝男爲滿足一己性慾,利用A女酒醉不能、不知抗拒之際,予以乘機性交,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身心,造成難以磨滅之陰影,將謝男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
謝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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