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偷摻藥!男灌醉傳播妹硬上 牀上1灘血成鐵證
一名男子下藥迷暈傳播小姐,將其帶到汽車旅館性侵,遭到法院判刑且判賠。(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簡姓男子前年與傳播小姐打賭,若對方幹掉一壺啤酒就支付1萬元,未料簡男竟偷偷在啤酒中摻入FM2迷昏小姐,將其帶到旅館性侵得逞,直到A女清醒察覺牀單上有血漬,才驚覺被侵犯。臺北地院審結,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民事部分,判簡男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於2021年3月間與男姓友人甲到KTV飲酒聚會,透過甲男叫來2名傳播小姐坐陪,同日凌晨其中一名小姐先行離去,另名小姐A被續鐘點陪吃早餐,同時簡男向A女稱「喝完這壺啤酒給妳1萬元」,A女豪飲下1壺啤酒後前往廁所,簡男則趁機將FM2摻入啤酒壺中,讓不知情的A女喝下後癱軟失去意識,隨後將A女載往汽車旅館,支開甲男後,性侵A女得逞。直到A女清醒後,想不起當日發生何事,牀單上還出現血跡等情狀,才立刻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審理時,簡男否認做出藥劑強制性交行爲,稱在KTV的確有搖晃要給A女喝的啤酒飲料壺,但目的是爲了使啤酒消泡,且抵達汽車旅館時,是A女先擁抱並親吻他,讓他認爲是性暗示,才發生合意性交。
但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下體採集到的DNA與簡男吻合,旅館監視器畫面也清楚拍下,簡男是以拖行方式將A女帶入房間內;再加上甲男證稱,直到他離開前,A女都處於沒有意識無法交談的狀態,故認定A女事發時處於昏迷狀態,簡男的確以藥劑違反A女意願,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爲,審酌後,依犯藥劑強制性交罪,處簡男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民事部分,A女對簡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但簡男拒絕認罪,還請法官考量他無收入,須扶養年邁母親,能酌情減少賠償金額,法官則認定簡男犯罪情節重大,判其需全額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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