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電視劇年化收益率14% ?宣稱爲電視劇拉投資詐騙900萬 詐騙者獲刑13年

2024年春節檔電影總票房達80餘億元,總觀影人次1.63億。近年來,隨着中國影視市場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單位和個人加入到影視投資的行列中。然而,多數人只看到影視行業的光鮮亮麗,卻不知影視投資的複雜性。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3月25日公佈的一起案例中,有人就因輕信別人投資電視劇項目可獲14%年化收益率,結果被詐騙900萬元,詐騙者也因此獲刑13年。

2008年,魏某從北京某大學影視節目製作專業畢業,後進入影視行業。

2013年,上海某文化傳媒公司經魏某介紹,運作投資電視劇,並於2年後按時收回本息。有了此次成功合作,這家公司對魏某愈加信任。

2016年10月,魏某稱,其正在爲某電視劇項目拉投資,享有該劇5%版權及衍生權利,吸引這家公司再次投資。

爲證明其爲該電視劇權益投資方,魏某向單位提供了其與製作公司簽訂的聯合投資攝製合同。當月,魏某與上海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了該電視劇的投資合作協議,約定公司投資900萬元,按照其投資款14%的年化收益率計算一次性收益,回款期18個月,且以該電視劇不少於5%的完整版權爲擔保。

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公司分三次向魏某轉賬付款900萬元,履行了協議。魏某在收到每筆款項後,也向公司提交了加蓋電視劇製作公司印章的確認函。

然而,首期投資款於2018年4月到期後,魏某未按約定還款,公司多次催要未果。2019年6月,公司瞭解到,雖然該電視劇項目確實存在,但魏某提供的合同書並非電視劇製作公司真實簽署,合同書、確認函加蓋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均系僞造,其公司也從未收到魏某支付的投資款。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魏某法治觀念淡薄,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單位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故判決被告人魏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法官說法】

雖然“影視投資”詐騙名稱新穎,但實際上也屬於詐騙類侵財犯罪,與其他詐騙犯罪沒有本質區別,即騙子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騙取錢財。

常見的套路是騙子自稱是電影的聯合出品人,並且有轉讓電影的權利,以“高回報”“低風險”“有影視公司內幕信息”等爲由,誘騙被害人進行鉅額投資。

因此,普通投資者一要增強風險意識,不要輕信他人的投資建議,對於自己不熟悉、法律關係複雜的項目,謹慎投資,避免上當。二要在投資前確認好相關項目信息,例如是否來自於官方授權,有無版權及拍攝許可證,項目或相關公司有無不良記錄或糾紛等,在做好盡職調查、覈對相關信息後再進行後續操作,避免給自身帶來損失。三要在投資過程中時刻關注項目情況,保存好相關證據,一旦發現被騙及時報警,挽回損失。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