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包25元的「乖乖」 賊男狂噴18萬慘吃牢飯
國民零食乖乖。(示意圖 / 何立雯攝)
臺中市一名22歲廖姓男子由於一時飢餓難耐,偷偷溜進一家麪店摸走一包零食「乖乖」,後經老闆阿周(化名)察覺遭竊報警處理。臺中地院審理,依加重竊盜罪判處廖男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於今年2月11日凌晨時分,途經大雅區一家麪店時,由於當下實在是飢餓難耐,竟徒手破壞麪攤塑膠拉門後,走進麪店的工作區,偷走一包售價25元的國民零食「乖乖」。
麪店老闆阿周察覺異樣,隨即報警處理。廖男遭逮後坦承犯行,並辯稱,由於沒有經濟來源,因此無法與麪店老闆阿周和解,無法賠償店家損失。
法官審酌,廖男破壞塑膠拉門進入麪店盜竊財物,已構成刑法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廖男雖坦承犯行,卻稱無經濟能力賠償、未與受害店家達成和解,依加重竊盜罪判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