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戴「候選人字樣口罩」已觸法!最高可重罰500萬
投票日戴「候選人字樣口罩」已觸法!最高可重罰500萬 。(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南投縣長林明溱提醒民衆,投票日戴的口罩不能有候選人姓名、符號。(南投縣政府提供/廖志晃南投傳真)
九合一選舉,投票民衆需配戴口罩,南投縣長林明溱提醒民衆,候選人發送的助選口罩繁多,投票的民衆要避免戴候選人口罩,如果口罩有足以辨識候選人身分的號碼、姓名,涉及投票日當天從事助選行爲,恐觸犯《選罷法》,將遭重罰50萬到500萬元。
林明溱表示,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確診者隔離措施爲5+N,也就是從確診日的次日起算,須隔離居家照護5日,才能轉成自主健康管理,因此,21日起確診的民衆,到投票日都須隔離,不得擅離隔離處所,當然也不能前往投票;確診者居家隔離照護期間外出,依法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林明溱說,26日前往投票的民衆,一定要避免配戴候選人口罩,尤其是在進入投票所前,要配合選監人員再次確認,以免不小心觸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中選會認定戴候選人口罩,恐會涉及是否有競選或助選的行爲,因此提醒民衆選舉當日避免佩戴候選人口罩入場,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