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不可佩戴有候選人姓名或競選內容口罩 違者最高罰500萬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提醒,當天投票勿穿戴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的口罩。(莊哲權攝)

26日即將進行投票,臺東縣選舉委員會提醒,當天投票勿穿戴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姓名、號次或是競選口號的口罩,以免違反選罷法規定,遭重罰新臺幣50萬到500萬元。臺東縣衛生局也提醒,自21日起確診的民衆,到投票日都不能去投票,否則依法可處20萬至200萬元罰鍰。

臺東縣選委會說明,民衆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請注意口罩上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口罩上也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

依據公職選罷法規定,投票當日若民衆穿戴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等讓人聯想到特定候選人時,就有競選、助選的疑慮,違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公投當日仍可進行宣傳公投之活動,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