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女友手機網售 負心漢連名字都是假的

劉男僞造工作證,以假姓名女友交往,又偷女友手機上網販賣,女友發現後怒告臺中地院竊盜等罪判拘役80日。(陳淑芬攝)

36歲劉男在2018年1月間在楊姓女友住處,趁機偷走楊女手機,拿到網路踢踢販售,以1萬3000元賣出,楊女在網路上發現販賣訊息,才察覺手機不翼而飛,又發現劉男變造臺積電工作證的姓名,以名字矇騙她交往,楊女傷心控告負心漢,臺中地院依竊盜等罪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劉男於2018年3月間經人力派遣公司派往臺積電擔任技術員,取得工作證,他與楊女交往,卻不願讓對方知道自己真名,竟在2018年12月底變造工作證,列印假姓名的名條黏貼在工作證上,再拍照傳給楊女,以假名字身分與楊女交往。

劉男在2019年1月間趁楊女外出上班,竊走她的手機,並在批踢踢公開販售,以1萬3000元賣出,楊女在網路看到男友銷售手機訊息,向劉男查證後氣憤報警。楊女得知劉男變造工作證姓名矇騙,用假姓名與她交往,長期陷入痛苦憂鬱。

臺中地院審酌劉男濫用女友的情意信任,變造工作證以假姓名矇騙女友,又偷竊女友手機銷售供己花用,不過,劉男犯後坦承犯行,已賠償楊女2萬元,依竊盜及變造特種文書等罪判處劉男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