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毆重踩妻頭臉50餘次還性侵 狠夫殺妻遭判無期徒刑

痛毆重踩妻逾50次還性侵拔烤陰毛,狠夫殺妻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曾姓男子3年前與妻子發生爭執,他痛毆重踩妻頭臉至少50次,還在她陷入昏迷時以手指性侵,拍攝妻子私處,拔除陰毛及以打火機燒烤她陰毛,妻子因傷重死亡,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而殺被害人、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之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44歲的曾姓男子在2021年12月16與妻子因細故發生爭執,他遭對方言語刺激後,以拳頭揮擊毆打、掌摑、左腳重砸及重踩她頭部及臉部至少50次以上,以及以右膝重壓及身體躍起再重壓她身體、腹部至少10次以上,致她陷入昏迷而失去意識。

期間曾男見她之褲子已被拉至腳邊,上衣掀至脖子處,利用她前揭不能及不知抗拒之狀態,接續2次以其左手指奸(另有伴隨拔除陰毛及以打火機燒烤她陰毛之行爲,然此傷害部分未據告訴),而對她乘機性交1次得逞。

曾男又拿手機,拍攝妻子裸露身體、胸部、下體之畫面3張,她因受曾男攻擊受重傷,曾男撥打119,經救護車將她送往醫院急診救治,但她到院後已無生命跡象,經急救後,仍因低血容休克而不治死亡。

員警接獲通報,隨即前往醫院查看,且因須製作相關筆錄,遂詢問曾男可否至派出所配合製作筆錄,員警爲先行了解情況,即先行調閱觀看案發地點之監視器錄影畫面,得知在案發地點曾男有毆打妻子之情,經採證發現他手指縫沾有血跡,即以準現行犯逮捕他。

高雄高分院考量曾男的犯罪之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等,認爲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惟仍應量處法定刑中之次嚴厲處罰,依乘機性交而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曾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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