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踩妻頭臉50次再性侵、燒陰毛、拍裸照致死 變態人夫判無期定讞

屏東縣曾姓男子3年前和妻子在回家途中爆發衝突,他揮拳毆打妻子、賞巴掌,用腳狂踩對方頭臉部至少50次,趁妻子昏迷再以手指性侵,拿打火機燒陰毛,並用手機拍妻子裸胸和下體照片,最終妻子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依殺人、乘機性交等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曾(45歲)和同年齡的妻子2021年12月15日晚間9時許,到友人住處喝酒,兩人隔日凌晨先後離開,但曾遲遲等不到妻子回租屋處,再度回頭尋找,兩人在回家途中發生爭執,曾被妻子言語刺激後,當街揮拳毆打、掌摑妻子,用左腳重踩妻子頭臉部至少50次,以膝蓋重壓、身體躍起再重壓妻子腹部至少10次,妻子陷入昏迷。

曾見妻子失去意識,且褲子被拉至腳邊、上衣掀至頸部,二度以手指性侵,再拔陰毛、以打火機燒陰毛,最後拿手機拍下妻子裸身、胸部、下體等3張照片。

妻子被虐到顏面多處瘀傷、右眉裂傷、門齒斷裂、多處肋骨骨折及肋間出血、腹部多處瘀傷、腹腔內積血超過1000毫升、胰臟出血等。曾事後打119將妻子送醫救治,但急救後仍因頭、胸、腹部多處瘀傷、腹腔大出血而不治。

曾否認犯行,供稱他當時喝醉,「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也無法控制自己行爲,且當時是在大馬路邊,他不可能性侵妻子,更沒有拍私密照片,況且他發現妻子受傷後就立刻叫救護車送醫,沒有殺人動機和犯意,頂多是傷害致死。

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曾虐打、指侵併拍攝私密照片,且曾警詢、一審審理時說「她一直罵我沒用,且一直打我」、「我們兩人從花蓮,騎車來到屏東工作,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幫她賺取罰金,她很過份,她笑我沒有用」,顯見並未因酒醉影響行爲辨識能力。

法院認爲曾正值壯年、身形壯碩,從事採收西瓜的工作,卻長時間毆打、掌摑及重踩妻子頭臉部,攻擊妻子毫無防備且柔軟胸腹部,且見對方傷重昏迷,也未及時送醫,反而逾半小時後才撥打119報案求救。一、二審依殺人、乘機性交等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會上訴,全案定讞。

曾姓男子揮拳毆打妻子,用腳狂踩對方頭臉部至少50次,趁妻子昏迷再以手指性侵,拿打火機燒陰毛,並用手機拍妻子裸胸和下體照片,最終妻子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依殺人、乘機性交等罪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