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聽20年數百磯下孤魂的呼籲 交通部別再卸責!

釣客乘坐動力未滿12瓩的免牌照小船出航釣魚,並自主穿上救生衣釣權團體持續呼籲中央出面納管乘坐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應履行穿戴救生衣等安全事項。圖中船種爲經美國或歐盟認證的「鋁船」。(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提供)

釣權團體強調,釣客夜間乘坐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出海釣魚,一定主動掛置燈具,以免與其他船隻發生碰撞,中央也應出面納管。(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提供)

8月初,基隆望海巷外海保麗龍船翻覆造成1失蹤悲劇,再度引起納管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的呼聲。從1997年臺灣交通研究納管「未具船型之浮具」以來,這些載具日益盛行,無論對當下或未來發展親水活動、近海觀光都大有可爲,但在交通部卸責思維下,20年過去卻始終等不到一部確實可納管的法規,也讓臺灣實在愧稱爲海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