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朋友燒警車 判刑1年餘

臺中市朱姓男子今年一月間朝第三警分局外的偵防車丟擲汽油彈,朱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二月確定。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第三警分局偵辦一起數十萬元詐欺車手提領案,十七歲張姓少年是涉案車手,今年一月六日警方通知到案,他不滿員警問案態度,離開警局後向同住的十七歲孫姓少年、十九歲朱姓男子抱怨,三人決定報復。

朱男把一罐汽油彈放在西屯區住處黑色手提袋內,另一個隨身攜帶,由孫騎機車搭載,一月七日零時許前往第三警分局,由朱點燃後朝偵防車丟擲;有民衆看到,趕緊通知警方滅火,未延燒其他車輛。

該輛偵防車煞車、油管、輪胎等零件因此遭毀損不堪使用,警方案發後五小時逮捕三人,依公共危險、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罪送辦,朱遭檢方聲押獲准。

法院審理時朱男坦認涉案,雖與警方達成和解,但尚未賠償損失;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一年二月,因朱與檢方都未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