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人三項選手遇坑洞摔癱 基隆市府國賠967萬 主辦單位要付一半
2014年基隆市政府辦理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參賽的蔡姓男子騎自行車因馬路坑洞摔車,並撞擊路旁護欄重傷,導致下半身癱瘓,蔡訴請國賠,基隆市政府判賠967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基隆市政府辦理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參賽的蔡姓男子騎自行車因馬路坑洞摔車,並撞擊路旁護欄重傷,導致下半身癱瘓,蔡訴請國賠,基隆市政府判賠967萬多元,市府向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求償,一審駁回,二審認爲協會須負一半責任,判賠483萬多元。可上訴。
蔡男起訴主張,他在2014年9月20日參加競賽,因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處的賽道有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重心失衡,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他受有頸椎等多處嚴重骨折的損傷,並致雙下肢癱瘓等永久性傷害,訴請國賠1559萬7953元。
國賠訴訟案件,法院認定市府放任路面坑洞不補,且此賽事編列了賽道檢查費用卻仍發生意外,市政府明顯有疏失,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須負30%的過失責任,經扣減金額後判決基隆市付共須賠償蔡男及其女兒共967萬4963元定讞。
2020年基隆市政府賠償蔡男及其家屬後,主張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賽前已知悉賽道上存有坑洞,仍認安全無虞而未通報,致蔡男受傷須負賠償責任,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市府敗訴、駁回請求。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協會負有檢查賽道之責,如有不合格之情應通報,但協會將不合格賽道判斷爲合格賽道,讓競賽於坑洞未填補之情形下舉辦,致蔡男因而受傷,須負50%責任,判決協會須賠償基隆市政府483萬7481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