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胸還強摸下體 康復之家院友猥褻女同窗

舔胸還強摸下體康復之家院友猥褻女同窗裝病企圖躲罪。(中時資料庫)

一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礙女子,2年前住在臺中某康復之家休養時,同院的男性患者見她獨自一人在走廊時,竟然對她伸出淫爪,趁機將她強行推進寢室,以手摸、舔胸部及下體進行猥褻,女方事後向院方反映,經調閱監視器後確認難院友有惡劣行徑,臺中地院法官判處男方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接受2場法治教育講座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爲臺中某康復之家院友,因患有中度智能障礙,而不知抗拒之狀態,同院男性院友,於民國108年2月1日下午1時2分許,在2樓走廊上,先徒手將A女推入其房間內後,用手撫摸胸部、並以嘴親吻A女胸部,再強行摸下體猥褻,經A女向前揭康復之家負責人反應,調閱現場監視器後立刻報警偵辦。

但男方在審理時,主張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而有刑法第19條第 2項規定之適用,但經法院送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鑑定,鑑定結果爲:綜合以上被告個人史、生活史疾病史、犯案過程、目前身體狀況精神狀態檢查心理測驗結果,被告案發期間之表現與之前跟現在的狀況一致。

法官認爲,男方曾因僞造有價證券及強制猥褻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及1年確定,於95年6月16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96年2月2日縮行期滿假釋,執行完畢後 5年內均未犯案。

法院因此審酌,男方僅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甲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額,認爲男方經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判刑6個月,並予宣告緩刑 2年,應接受法治教育 2場次,使被告於法治教育之薰陶下,培養正確之法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