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支付慶富24億? 海軍端3張圖說明:依法依約執行
慶富獵雷艦案持續延燒,日前更爆出慶富少東直通總統府「溝通」後,海軍隨即挪用24億元預算提前支付慶富,引發議論。對此,海軍20日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澄清,海軍參謀長李宗孝更端出3張圖,強調海軍做事依法依約,原規劃1月1日付款,但合約精神爲「達標」,且慶富也完成脫膜、保證金繳納等兩要件,才依約執行第三期款付款。
慶富案越演越烈,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日前更拿出爆料錄音檔,質疑慶富少東向總統府「溝通」後,就成功喬到海軍提前付款24億元;而國民黨立委呂玉玲也加碼指出,國防部在105年度的預算中爲了湊出給慶富的24億元,竟挪用三軍各式武器裝備計劃款項,引發各界議論。
對此,李宗孝20日在臨時記者會上解釋,海軍與慶富簽約後,雙方訂定期程管制表,其中,106年1月1日船殼脫膜,就是海軍要付款的節點,也就是爲什麼在106年編列第三期款預算。
不過,他進一步說,8月專案管制會議中,慶富就表達船已開始執行脫膜,並在9月27日完成脫膜後提出請款需求;緊接着,慶富在11月將同額度的還款保證金繳納後,海軍才依約執行第三期款付款。
李宗孝強調,近期各界對於第三期款項的質疑,爲慶富完成脫膜後,在11月28日、12月1日分別將兩筆預付款還款保證金交到海軍手上,因此海軍在兩項條件(脫膜、保證金繳納)驗證完成後,在12月1日及16日支付第三期款予慶富,「整個支付款項過程中,完全依合約執行。」
▼海軍參謀長李宗孝。(圖/記者楊佳穎攝)
至於外界質疑提早付款,李宗孝則說,原規劃確實爲106年1月1日,但合約精神爲「達標」,如今慶富已達到合約,海軍就有兩條路可以走,分別爲依約付款、延遲付款。海軍司令部獵雷艦案專案律師徐克銘則補充,契約中爲依照一定履約條件付款,「並沒有特定期日約定的問題」。
他進一步說,當慶富達到條件,海軍面對遵期付款、遲延付款兩選項,因持續要求廠商依契約進度完成,考慮到若不支付款項,可能對廠商不公平,同時顧慮到在履約風險管理上,因支付款項一定能取得預付款的還款保證;另外,思考後續履約時,盼儘可能減少履約的任何爭執、風險存在,因此在正常履約狀況下,盼提出公平、合理方法,以消弭日後任何可能的風險。
▼海軍端出3張圖說明第三期款付款情形。(圖/記者楊佳穎攝,下同)
黃曙光則強調,雖然106年1月1日是付款時間,但慶富獵雷艦案是非常重要、國人非常關注的案子,必須思考長遠的規劃,不是達到節點就付款,一定會確認義大利進度達到,並詢問法律顧問確定達付款條件,同時慶富也要符合還款保證之要求,「爲避免造成後續爭議、架起重要防線,經過思考後(海軍)才確定付款」。
「我是主角,這案子是我批的!」黃曙光進一步說,「只有我最清楚這案子爲什麼要付款」,無論是總統府或任何人,都沒有打電話來,這也不是國防部長的權責,「他(國防部)是政策單位,我是執行單位」。他直言,經過種種因素思考,考慮的是「長遠」,而非付款、不付款的枝枝節節,只盼此案能如期、如質拿到獵雷艦,「事實上從節點來看,只比進度提前兩週,就被誤認承受壓力而付款」。
他進一步拿出週刊報導,指去年9月慶富持續要求海軍付款,自己沒有同意、依法依約,就被稱「海軍坑殺獵雷」,而現在也依法依約來做,卻變成「圖利獵雷」,「這怎麼是對海軍公平?」
「沒有任何高層跟我談過!」黃曙光最後也強調,海軍執行各項工作時,就是依法依約,「慶富老闆也曾想來跟我談,但我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