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後遭「藍道」囚禁 男子慘遭虐打還要賠82萬
藍道柬埔寨詐團主嫌遭警方逮捕。(中時資料庫)
桃園1名林姓男子,去年10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以3萬元的代價賣給「藍道」詐騙集團使用,交付後林男就被詐團擄走虐打,於11月被警方救出,但他的帳戶卻成爲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臺南的蔡姓男子因此被騙582萬3728元,事後對林姓男子提告,要求賠償823,728元之損害,臺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賠。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於2022年10月3日在桃園市某汽車旅館內,以每週12萬元之代價,將銀行帳號及密碼,交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後,還在晚上12點多被帶到其他地方,囚禁凌虐。
詐欺集團成員取得帳戶資料後,即以LINE通訊軟體之貼文串中,張貼「財經專家阮慕驊」教導投資,以「投資賺錢爲前提」等有關訊息,冒名誘騙蔡姓男子至「投資網站投資EXPECTA(https://expxcta.com.tw)」投資股票,誆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詐騙蔡姓被害人500萬元。然後謊稱投資已經獲利259萬元云云,10月19日要求付「佣金」823,728元蔡男因而匯款受騙。事後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他於2022年10月3日被詐騙集團騙到桃園,當天被詐騙集團要求提供上開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還在晚上12點多遭到詐欺集團成員囚禁凌虐,於11月3日被警方救出送醫,其四肢軀幹均有傷勢等情,主嫌爲藍道。他是先被詐騙集團騙,提供銀行帳號、密碼後,就被綁起來要求提供其他資料,不提供就會被打等語茲爲抗辯。
法院調查,林男明知將自己之金融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將可能遭詐騙集圑利用作爲犯罪工具,竟仍基於縱人利用以3萬元之對價,將其上開銀行帳戶,交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致原告受有損害,縱使被告無故意幫助,亦應負過失造成原告損害之責。據此,被告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原告823,72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