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C下架民視新聞臺 雙方都罔顧消費者收視權益

▲授權談不攏,民視新聞臺4日凌晨遭TBC下架。(圖/用戶提供)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由於延長授權沒談攏,臺灣寬頻通訊(TBC)今天(4日)凌晨下架民視新聞臺,這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12年以來,首次新聞頻道遭下架事件。雖然NCC正在釐清責任歸屬,不過爲了利益而傷害消費者收視權益雙方其實都難辭其咎。

在凱擘今年放棄頻道代理業務後,原本由凱擘代理的民視新聞臺,並沒有像東森和緯來一樣另尋代理商系統業者洽談授權事宜,而是由民視董事長郭倍宏帶着幕僚一一和系統業者談判。這次授權爭議,就是民視把「新聞臺」、「第一臺」和「臺灣台」3頻道包裹共同授權,外傳要以一戶1.2元,向系統業者收取授權費,讓多系統經營者(MSO)大爲不滿,其中包括臺灣寬頻通訊(TBC)、凱擘和臺固媒體三家MSO業者就主動向NCC申請調處。

據瞭解,民視這種「包裹授權」的方式,讓五大MSO業者至今都還沒有簽約,目前中嘉大致和民視談妥,近期將有結果,但所付出授權費比民視希望的價碼少一些;臺數科、凱擘和臺固媒體也還在談判階段,但是氣氛和諧;至於爲何跟TBC談不攏?是因爲TBC願意付出的授權費接近於0。NCC主委詹婷怡接受ETtoday記者專訪時就曾表示,「我希望頻道能呈現應有的價值,系統業者可以去做價格調整,但不能說頻道內容是沒有價值的。」言下之意,民視和TBC的授權爭議陷入僵局,TBC要負起部分責任。

就在NCC要求雙方必須持續協商之際,TBC卻在4日凌晨以民視沒有延長授權爲由,下架民視新聞臺。此舉讓NCC大爲惱火,因爲「民視不得斷訊、TBC不得下架」,是此授權費爭議調處至今的底線,主委詹婷怡說:「對於民視授權爭議,NCC的主軸有兩個:一是消費者權益,二是不會介入市場機制」。副主委翁柏宗更拿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這兩條所謂的「霸王條款」,強烈要求雙方要爲消費者權益努力談判。雖然民視先前表達若TBC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不會追究相關侵權責任,但是在講求「白紙黑字」的商業機制下,TBC怎麼可能在沒被授權的狀況冒險播放民視新聞臺,因此這起下架事件傷害了消費者收視權益,民視也有責任。

這次民視新聞臺遭TBC下架風波證實了NCC主委詹婷怡所說:「先前這些系統商與頻道商的談判,有聽到任何人在講維護消費者的收視權益嗎?你看看Netflix或是國外其他平臺,他們都強調自己做的事情都是怕訂閱戶流失,但臺灣的平臺有沒有在乎自己的訂閱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