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275個卸貨車格仍不敷使用 盼中央檢討記點制度

一般汽車停放在卸貨停車格,違反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可開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以下罰款。(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爲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中央6月祭出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但卻因爲臨停、停車格空間不足,導致許多職業司機遭記點,倘若1年內記點達12點將被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生計恐受到影響引起反彈。桃園市現有275個卸貨停車格,但仍供不應求,頻頻接獲陳情,交通局局長張新福也說,盼交通部檢討記點制度,市府會盡力畫設臨停空間及停車格。

中央在6月30日推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市議員彭俊豪指出,制度雖立意良善,但現行停車環境未做好規畫,將對職業司機的生計造成嚴重衝擊。他舉例,以駕駛爲業的司機或多或少需要上下貨,有時爲求方便會臨停在商店門口,但只要該間商店前有畫有人行道或位於轉角處,被民衆檢舉恐因違規遭記點,進而威脅到司機的生計。

「這對司機來說是很大的傷害!」桃園火車站前商圈理事長張永隆直呼,司機的工作就是協助店家裝卸貨,大家都是爲了要生活,新制既然已經上路,盼至少不要整個路段都畫爲紅線,建議可以改爲黃線,除了能方便司機臨停工作以外,也能確保司機不會被記點。

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新制上路後,違反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包括機車停放汽車格、汽車停在整排機車格、非貨車停在卸貨停車格等總計取締3831件。針對卸貨車格,停車費率以20分鐘計算,最低10元,採累進費率,最高60元,只要符合「貨車」或「客貨兩用」,原則上不管停多久都不會開罰單,如車種不符規定等,可開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以下罰款。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張聖傑迴應,近年來物流業劇增,裝卸貨的需求也逐漸變大,但各大商圈商店林立,加上有些商圈又處於小巷子內,空間不足難以畫設,經盤點目前市內裝卸貨停車格共有275格,需滿足「貨車」及「客貨兩用」條件纔可停車。近期接獲不少客貨運工會陳情,市府會持續尋覓適合空間畫設卸貨車格,若經當地里長及民衆同意,也有將汽車格改爲卸貨停車格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