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汛期較晚 申請延長捕撈遭否決

漁夫林清安提到這兩年因疫情影響外銷日本狀況極差,導致鰻苗價格下降,不少漁夫「入不敷出」,只能在家吃老本。(姜霏攝)

農委會漁業規定鰻苗捕撈漁季爲11月1日至翌年2月28日,不過受海流影響,鰻苗每年12月才逐漸迴流北部桃園沿海海域,桃園鰻苗漁夫等於少1個月捕撈,有民代爲漁夫請命,盼調整桃園捕撈期,延長桃園漁民捕撈時間。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現行鰻苗採捕管理規範是採行全國一致性落實執行,難以採額外以地區再劃分方式,桃園漁民大嘆生計雪上加霜。

鰻苗主要是經由黑潮來到臺灣,而黑潮主流會往臺灣東方支流則往臺灣西方,因此蘇澳會最先抓到鰻苗,而桃園等西部沿海,會晚1個月纔有鰻苗可以捕撈。

桃園市議員徐其萬指出,不少民衆反應鰻苗受海流影響,每年12月才逐漸迴流北部桃園沿海海域,與中央規定捕撈鰻苗汛期有落差,相較其他地區業者整整少了1個月的收入,嚴重影響漁民收入,而他們爲生計每晚忍受寒風刺骨冒險捕撈,僅微薄收入補貼家計建議中央體恤漁民1年1次捕撈鰻苗時間,期盼時間能延長至3月底,但遭漁業署以保育爲由否決,漁民生計雪上加霜。

漁業署漁政組長劉福升表示,鰻苗屬於天然資源無法人工培育,因此根據現行鰻魚魚苗採捕管理之規範,是採行全國一致性予以落實執行,未特定以地域再做劃分。

劉福升指出,鰻苗在國際上尚未被CITES(華盛頓公約)列爲附錄管制物種,但近年來國際間對於鰻苗的關注提升,因此國內需自我加強相關資源管理措施,避免國際管控力道突增衝擊我國鰻魚相關產業衝擊。

劉福升強調,一旦被列入CITES,對國內產業會更嚴格管理,捕撈量減少,捕撈期也將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