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卡拉OK店女侍送酒醉客人回家 途中被襲胸脫褲猥褻得逞

桃園1名蔡姓鐵工由於經常到某家卡拉OK店消費時,認識店內工作的A女,前年3月間某夜在店內飲酒後,要求A女送他回家,卻在途中對她襲胸、親吻強行脫衣脫褲撫摸,經女子抗拒45分鐘並苦苦哀求,趁機將車開往加油站旁,蔡男才罷手。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蔡男之前到桃園市某家卡拉OK店消費時結識在店內工作的A女,2022年3月12日晚間蔡再度前往卡拉OK店飲酒,並要求A女開車送他回家,卻在翌日凌晨4點41分許,行經桃園市某區較爲偏僻的路段,蔡男突然示意A女路邊停車,清晨4點47分許,蔡男不顧A女出言反對,強行撫摸胸部及親吻,並脫下她的內衣及內褲,伸手探向私處,以強暴的方式違反她的意願並猥褻得逞。

法院調查時,蔡男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的犯行,一再以因酒喝太多,已不記得當天做了什麼事情等語置辯,並以「我在卡拉OK店認識A女,她在店裡面叫我老公,2022年3月12日當晚我喝了很多酒,她說要送我回家,我不記得我有沒有撫摸她的身體,而且她事後還找人恐嚇我等語」辯稱。

法院當庭勘驗事發當天的行車記錄器,車內對話內容譯文可知,女子經蔡示意停車後大約5分鐘後便傳出「救命啊、你下去。」不時傳出汽車座椅摩擦聲響,蔡要她抱緊「把妳的手給我移開,腳擡高手走開,老婆,妳抱緊老公就好。」女子要求被告不要脫她褲子,被告要她腳擡高,女子哭求「我真的不愛你,爲什麼要勉強我,我沒騙過你。」期間女子說了要提告惹怒蔡,直說「你要告我什麼,因爲我愛妳啊,妳不愛我啊」,蔡下車前還要求「來,我親一下」。

行車記錄器顯示,蔡於當日凌晨5點26分下車後,A女於4分鐘後撥電話給友人訴苦,指蔡「他今天來店裡消費,喝一喝叫我送他回家,送到一半他就叫我回轉旁邊停,我以爲是要幹麼,結果他就在車上就要強姦我,我不要,差點把我強姦,我一直求他放我走,我覺得好痛喔,把我褲子脫下來,一直給我挖雞八…用的我全身好痛」、「就我鞋子也沒穿、我褲子也沒穿,我就開車,開到有人的地方,開到加油站旁邊,他纔不敢怎樣」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蔡男與A女在工作場合認識,被告是A女的客人,對於她的工作顯然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但被告爲滿足自己一時性慾、未能尊重A女 ,無視她當時多次拒絕與抗拒,反以前開強暴方式對她做出猥褻行爲,所爲非是,考量被告自陳高中肄業、職業爲鐵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生活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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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蔡姓鐵工藉着卡拉OK店女侍駕車送她回家途中,對其上下其手,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1年2月,本案可上訴。示意圖非本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