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師性侵小六男童還產子 一審重判17年半高院今首開庭

▲桃園某小學女老師違反小六男童意願,發生關係併產下一子。此爲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某國小女老師與班上小六男童產生情愫,9次利用機會性侵小六男童,最後更懷孕生子,一審遭桃園地院重判17年6月。女老師不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4日下午首度開庭審理本案。女老師於下午2點多抵達高院,由於案件涉及性侵害、兒少等敏感因素,採不公開審理,庭訊內容不得而知。

本案一審由桃園地院審理,而一審判決指出,女老師在2020年2月25日至6月23日期間,利用課堂間、午休時間等共性侵男童9次,還在同年5月懷孕並於隔年初產下1子。

男童與老師的關係,一直到男童的父親發現後,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爆發。案件由桃園地檢署偵查期間,女老師否認犯案,辯稱是男童主動,但檢察官不採信,仍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對女老師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根據男童的供詞,認爲不可能由男童主動,應該是女老師主動,其中男童供稱,有2次發生關係時,他內心中有恐懼,其實是不願意發生關係。因此桃園地院最後認定女老師共犯下2個對14歲以下少年強制性交罪,7個對14歲以下少年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7年6月。判決出爐後引發關注,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高院原訂於5月間首度開庭審理,但女老師請假要求改期,高院遂訂於本月4日下午首度開庭。女老師在律師陪同下出庭,因本案涉及性侵害相關案情,採不公開審理,案情不得而知。庭訊經1個小時左右結束,法院將擇期開庭再審理。而本案發生後,女老師已經被依照《教師法》的相關規定,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