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火燒家樂福 1交保2無保請回

桃園市3名男子3日凌晨釀家樂福中原店大火,桃園地檢署復訊後依失火罪嫌諭令2萬元交保,但僅1人繳清2萬保證金,其餘2人繳不出錢被無保請回。(蔡依珍攝)

桃園市中壢區24小時營業的家樂福中原店,3日凌晨因3男在賣場清潔區內持殺蟲劑噴打火機引發大火,被依失火罪嫌送辦後,僅1人繳清2萬保證金,其餘2人繳不出錢被無保請回,且恐要面臨鉅額民事賠償。家樂福坦言整修不易,停業時間恐要延長到1、2周。

3男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桃檢覆訊後依失火罪嫌諭令2萬交保,但僅黃男繳錢,郭和周男繳不出保證金,改爲無保請回。法界人士分析,雖然家樂福是有人所在的建物,但似乎不到整棟燒燬程度,大火燒壞的是賣場內裝,因此恐不適用刑法第173條的刑責,僅能以第175條第3項論處,刑責爲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屬輕罪無法重保。但3男導致家樂福生意停擺、損失慘重,仍將面臨天價求償。

消防局4日前往中原店進行火災鑑定調查,門口也貼出公告,4、5日因故暫停營業。家樂福公關部指出,因內部裝潢已遭火勢破壞,要進一步整修,且還有商場的商品清潔維護等工作,停業可能不只2天,1至2周都有可能,確切的復業時間,還需等總部討論過後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