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家樂福3屁孩1交保 2繳不出錢無保請回

火燒家樂福3男,桃檢訊後1交保、2限制住居。(蔡依珍攝)

桃園市中壢區24小時營業的家樂福中原店,3日凌晨因3男在賣場清潔區內持殺蟲劑噴打火機引發大火,3男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桃檢覆訊後,將3男都依失火罪嫌2萬交保,但僅20歲的黃男繳錢,噴殺蟲劑的20歲郭男和起鬨的24歲周男繳不出保證金,改爲無保請回。

法界人士分析,雖然家樂福是現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但似乎不到整棟燒燬程度,大火燒壞的是賣場內裝,因此恐不適用刑法第173條的刑責,僅能以第175條第3項論處,刑責僅能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屬輕罪無法重保。但3男導致家樂福生意停擺、損失慘重,將面臨天價求償。

據悉3人是同事,都是餐廳員工,凌晨下班、一起吃完消夜後,到家樂福中原店閒晃打發時間,經過清潔用品區時,郭男拿起架上的殺蟲劑把玩,並在2名好友的嬉鬧起鬨下,將殺蟲劑噴向點燃的打火機,瞬間引發大火,加上商品助燃一發不可收拾,賣場內顧客、員工等數30人倉皇逃生,雖未釀人員傷亡,但大量商品燒燬或救火泡水,現場損失慘重,家樂福已公告先停業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