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獎得主瑪麗‧羅賓遜的法治諍言
(圖/唐獎教育基金會提供)
第6屆唐獎的法治獎頒給了曾任愛爾蘭總統的瑪麗‧羅賓遜教授;這已是第3次由傑出女性獲此殊榮。過往得獎的男性有兩位,另一次則是由不同國度的3個非政府組織共同獲得。
瑪麗‧羅賓遜已年屆80,是醫師父母5個孩子中僅有的女孩。自幼受到的家庭教育是性別平等,卻發現當時並非性別平等的社會,於是立志習法追求社會正義。她畢業於都柏林三一學院,1967年以第1名畢業,同年成爲訴訟律師;隨後獲得獎學金進入哈佛法學院,於次年取得碩士學位。
1969年母校三一學院聘她爲刑法教授,同年當選參議員,時年25歲。她推動修改禁止販售避孕藥物與器材、限制女性擔任陪審員的法律與禁止離婚的憲法,同時致力以訴訟的方式推動性別平等與保障弱勢。1990年她獲選爲愛爾蘭第7任,也是首位女性總統;擔任總統7年,無實質行政權力,但總是爲弱勢發聲,極富民望。
卸任之後她又先後出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及聯合國氣候變遷特使。離職後又與南非前總統曼德拉等世界領袖共同創設了非政府組織「長老會」,並繼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之後擔任長老會會長至今,持續在國際間大力提倡政治問責、消弭貧窮、抗拒種族與性別歧視,尤其專注於氣候變遷與代際正義。
上週她抵臺領獎,先後發表3次演說,提出許多醒目的警世觀點。頒獎典禮上,她說能得到以法治爲名的獎項是最大的榮耀。她指出,提升世人對於法治的尊重,其重要性可能遠甚於往昔。
她提出兩個重要的理由,一方面,今天的世界面臨多重危機,已有的與待建的法律標準與機制是世人如何共同迴應危機的關鍵。無論是消除氣候危機、防治全球疫疾,停止世界各地的武裝衝突與終結暴力,都一樣重要。另一方面,法治所以不可或缺,是因爲其終極理念乃是療愈分裂社會、重建世界斷裂的秩序,與凝聚全人類共同安全共識的前提。
翌日她發表得獎演說,再度強調重建世人尊重法治是當務之急,也是世人共同責任。她指出法治包含4項要素:領導人應受問責、公正的法律、透明的政府,還要有可以親近而無所偏倚的司法。但2023年的數據顯示,世上有60億人所居住的國度中,法治正在倒退,包括關係民主參與的集會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大幅衰減;連美國也不肯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約束。
不顧國際法原則,美國打伊拉克、俄國侵犯烏克蘭,都凸顯出問責機制的重要。哈瑪斯的恐怖主義行動引起以色列對迦薩走廊的攻擊,因而帶來的種族滅絕威脅,也使得自《世界人權宣言》通過以來,以規則爲基礎的國際秩序面臨破毀。她引述聯合國秘書長的直言,世界正進入「無法無天的治理」危險與狀態,世人必須避免使用雙重標準來衡量國際上的法治是非。
她又與高中學生對話,認爲有權力的人應多考慮沒有發言權的人的需要。她離臺前還在東吳大學再次發表演說並舉行座談。她重申人權具有普世性質,不屬於東西南北任何一方,也強調人權與在地文化合拍的重要。
她以爲政府之外,企業也不應辭卸本身對於人權的社會責任。主張關注氣候正義要了解氣候變遷對弱勢族羣所形成的特殊窘迫。而911之後產生的種族民粹效應,對於法治帶來的威脅,還有社交媒體遮蓋真相的負面作用,加上與發展生成式人工智慧形成的加乘影響效果,都不容世人忽視。
這些智慧的發言、敏銳的觀察,值得咀嚼深思。(作者爲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