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亮槍 嗆聲男反被打到遍體麟傷
吳、王男子債務談判,吳亮槍恐嚇、王等3人圍毆打人,臺中地檢署將4人全都起訴。(陳淑芬攝)
52歲吳男與王男的母親有債務糾紛,兩人相約談判,吳攜帶1把改造手槍到場,亮槍作勢開槍恐嚇對方。豈料,不敵王等3名人馬齊攻圍毆,把他打得遍體麟傷,手部及肋骨等骨折。臺中地檢將吳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王等3人雖辯稱正當防衛,但檢方認定是報復性反擊,依傷害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在2011年間獲得不明人士交付1把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及子彈5顆。他積欠王男母親債務,雙方約於2019年3月10日晚間在沙鹿區的青山公園談判,吳男攜帶該把改造手槍、子彈及1把空氣槍到場,見王男由2名男子陪同到場下車,持改造手槍朝他作勢要開槍,豈料,王等3人一擁而上徒手圍毆吳男。
吳的改造手槍掉落,王男還撿槍敲擊吳的頭部,吳男雖持槍,不敵3人圍毆,導致手部、胸骨及肋骨等骨折,頭部等多處撕裂傷。王男供稱,談判時遭吳持槍恐嚇,徒手圍毆,是「正當防衛」。
檢察官以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當時的不法侵害,若侵害已過去,就無正當防衛可言,檢視吳男所受傷勢,王男等人毆打吳,並非只打他持槍的手部,且王男還撿槍吳所掉落的改造手槍毆打他的頭部,足以認定王等3人傷害行爲屬於「報復性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