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機構增加 金工、商檢中心加入

邁向淨零碳排首要了解自身碳排放狀況與熱點,企業可先參考國家標準CNS 14064-1:2021溫室氣體-第1部: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清冊、報告及聲明書等,並視需求如法規強制規定、國際供應鏈要求及自主管理目的等,向第三方查證機構提出「碳查證」申請,以確認自我盤查結果之正確性及能否符合相關準則,而後再針對風險與機會,導入能源管理系統、改善能源效率或進行能源轉換替代等減量措施,以達減緩氣候變遷的目的。

原國內TAF認證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查證機構計7家,金工中心、商檢中心加入後增爲9家,TAF已於107年簽署國際認證論壇(IAF)溫室氣體相互承認協議(MLA),經其認證之查證機構所核發之查證證明將可於國際間被承認。標準檢驗局後續將持續協助更多國內法人取得TAF認證,擴充國內碳查證機構能量,以滿足各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