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取締今年已399件 議員憂攤販集中區自治條例淪虛設

臺中市議員鄭功進(左起)、林祈烽指出,臺中目前設有攤販集中區設置自治條例,但取締案件仍多,憂心自治條例淪虛設。(林欣儀攝)

爲有效維護都市景觀,同時也提供攤販們適當地擺攤地點,臺中市2016年實施「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但市議員鄭功進、林祈烽、施志昌說,截至4月26日,臺中市今年取締違規攤販案件數已達399件,且近4年來每月開出近百張罰單,自治條例未確實解決問題,根本淪爲虛設。

臺中市府經發局表示,違規攤販指的是佔用道路設攤,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與攤販申請成立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適用的「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不一樣。

鄭功進、林祈烽及施志昌共同表示,臺中火車站是臺中市的門面,不應被攤商包圍,市府應以自治條例的公告施行日爲斷點,提供原本就存在的攤商安置或協助輔導其合法,至於新興違規攤商則應祭出鐵腕,保障合法攤商權益。

鄭功進說,市府近4年來,每月針對攤商開出近百張罰單,不但引發民怨,且易引發警民衝突;既然早在2016年就設有自治條例,就應協助既有已營業的攤商有機會取得特許資格,若條件難以確定,則建議參考google空照圖作爲認定證據。

林祈烽則說,市府面對新興違規攤販街頭橫行,也應提出強硬作爲,達到保障攤商合法經營的權益,否則既有自治條例,卻無法確保合法攤商權益,自治條例難道只有參考價值?

經發局指出,攤販佔用道路設攤屬非常態的營業行爲,自治條例針對道路型攤販集中區訂有3年落日條款,在2019年已屆滿,也因此,應該讓道路迴歸路人使用。